股票期權是發達市場成熟的投資工具,可以實現投資保險、增強收益、策略組合等多種功能。
然而,股票期權在國內市場上線時間尚短,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股票期權尚不為國內投資者所熟知的現狀,借股票期權之名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之實。
為避免投資者遭受損失,本文總結了四類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欺詐行為,特別提醒期權投資者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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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一:掛“期權”羊頭,賣“傳銷”狗肉
這類案件的特征是將“傳銷”這一已有年頭的非法活動披上“期權”外衣:違法分子以申購、買股等活動為名,不斷發展線下人員投資加入“某某期權投資項目”,同時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申購、買股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實際上,這一行為已經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終受害的是誤以為傳銷活動是合法期權投資的廣大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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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二:“期權”變“欺騙”,打著“期權”幌子的非法集資
另有一類假借“期權”高大上的名頭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比如在某些系列案件中,犯罪分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發售各種“某某基金期權”為名,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且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在這些判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類案中,被告人將子虛烏有的“投資項目”包裝為“期權”投資,哄騙廣大投資者跟風投錢,從而獲取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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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三:“線上期權交易場所”實為非法賭場
早在2012年,福布斯網站上已經刊登了“線上二元期權”的相關斂財報道,我國互聯網上也一度出現了很多二元期權網站平臺,這些平臺打著“交易簡單、便捷、回報快”等口號,利用互聯網招攬投資者參與二元期權交易。
實際上,證監會已經指出其與現有監管下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著本質區別:“這些網絡平臺交易的二元期權是從境外博彩業演變而來,其交易對象為未來某段時間外匯、股票等品種的價格走勢,交易雙方為網絡平臺與投資者,交易價格與收益事前確定,其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更不利于投資者維權的是,這些網站大多注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絡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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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四:偽裝成“場外期權”的黑平臺
由于期權交易參與對投資者有一定的準入標準,且平臺開展期權交易有一定的資格限制,有的黑平臺就此打起了歪主意,開設公司,提供虛擬的交易平臺,提供黃金、外匯等期貨業務服務,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更有一些宣稱自己在做期權交易的黑平臺,實際上并沒有對接券商,直接違規與客戶對賭斂財,大肆行騙!
這些黑平臺常以“以小博大”、“虧損有限,盈利無限”為點,配以“私人訂制”、“個性化服務”的貼心標簽,加上較低服務費來吸引客戶。這些黑平臺缺乏兌付能力,存在極大信用風險。某些投資公司甚至自己開設虛假盤,為投資者“訂制業績”,通過其宣稱的“個股期權”跟客戶對賭。
市場上還衍生出了一些規避監管的灰色“平臺”,有些平臺以機構為通道,招攬個人投資者和所謂的“合格”機構簽訂“委托代持”類型的投資協議,和券商進行場外期權交易;有些則通過配資等形式,建議投資者認購定制產品,以產品作為通道,達到交易目的。
同樣的,這些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
根據2017年9月27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文件要求:“風險管理公司不得與自然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服務”;同時,目前沒有明確的規范表明,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場外股票期權交易,投資者在遇到類似宣傳時必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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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期權”騙局?
以上種種損失固然令人扼腕,但是如何才能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如何遠離非法期權的欺詐活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下幾點建議可供廣大投資者參考:
▋在正規的交易場所開展期權交易
我國現有合法的場內股票期權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15年推出的上證50ETF期權,個人投資者如果想參與場內股票期權交易,應到已取得期權經紀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
▋關注官方的風險警示和投資者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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